2007年3月1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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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包阳台引发物业纷争
林风

  物管服务的优劣,影响着越来越多人的幸福感指数。与此同时,由于大家普遍对这一新兴领域的法律规定不甚明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越来越多。如今,业主装修时想包阳台,物管不允许,就成了一个新的矛盾焦点——

  要不要包阳台,很多业主以为这只是一件关乎自家的事情。杭州下城区法院去年受理了4个案子,都是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拆除窗户,将外阳台恢复原状的。近日又有个小区的近10户业主,因为包了阳台被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违反协议被诉
  某小区于去年3月份交付,交付后即进入一个装修高峰期。物业公司除了禁止业主野蛮装修外,还要求业主不得包阳台。
  为了不让业主包阳台,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收房时签订几个协议,分别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以及装修的时候得签《住宅装修协议》。这几个协议里,都有相关条文规定不得包阳台一事,业主签了就代表做了相关承诺。
  不过,有的业主签是签了,却表示“迫于无奈,因为不签收不到房”,因此,签了后还是包起阳台来了。
  于是,物业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把这擅自包阳台的近10户业主都告上了法院,理由是“违约”。
  去年12月份,法院做了判决,表示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这起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该由社区、街道做调解。对此,业主认定为是自己的胜利,而物业公司则表示已经考虑上诉。
  
  双方观点对立
  很多小区,尤其是一些刚交付不久的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都在为这事头疼。
  业主们想包阳台的理由,大致有以下这几种:安全是业主们考虑最多的一条。在各小区的业主论坛上,类似的理由比比皆是:“我是支持包的,至少这个栏杆要包起来,要不然小孩走路时太不安全。” “我是一楼的,一个主卧连着阳台,不敢开门透气,觉得不安全,而且阳台很低,我都能随便进出。”……
  包起来比较卫生、少风沙和灰尘,也是业主们支持包阳台的理由之一,还有包起来可以防雨等。至于以前的老小区里把阳台包进来可以增加房内的使用空间,这一理由在现在户型面积普遍较大的新小区里倒不常见。
  另外,很多业主认为,阳台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只要不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相比之下,物业公司的理由则是包起来的阳台可能有安全隐患。杭州某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房子交付的时候是相关部门验收过的,但包完阳台后没有一个部门来验收,就存在安全隐患。“也许几年内是安全的,但我们不希望等出了事,有了血的教训大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其次,维持小区外立面的美观统一也是物业禁止业主包阳台的一大原因。“虽然让业主的房子保值增值不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但我们总希望业主的房子能保值增值,而两个建造时品质相近的小区,以后外立面是否统一和美观,增值的空间完全不一样。如果有部分业主包了阳台,或大家用的包阳台材料不一样,会使小区外立面的美观度大打折扣。”
  
  法律解决途径
  为了解决包阳台一事,有的小区在讨论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统计出绝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决定包或不包。考虑到外立面的统一和美观问题,可以团购,用统一的材料来包。
  但业主委员会有一定的成立条件,因此一些还没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在这一矛盾激化以后,就会出现业主和物业对簿公堂的局面。
  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东表示,业主买房后,房产属于业主,对楼体的改造只要不危及安全,不侵犯他人权益,如采光、通风等,包不包阳台,应该是由产权人来决定的。如果是属于你家的,是可以包的;如果是别家或公用的,则不行。一般的程序是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必经过开发商的环节,报送物业备案即可。
  不过,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成林看来,哪怕业主真的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封了阳台,物业也无权告业主。这也就是上述案子中,法院为何判决双方的“纠纷”该由社区和街道来调解的原因。
  刘成林说:“因为业主签订的临时公约是对全体业主的约束,合同的主体应属于全体业主,业主违反临时公约,违反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而物业是第三方,与业主的关系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没有权利就这个事情告业主。”

  法律链接: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条例的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
  第五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发生权益争议的,可以要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调解。